疫情期间购物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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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疫情期间购物时:
借:库存商品(或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疫情期间企业出售商品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在疫情期间购物时,应通过“库存商品”科目、“应交税费”相关二级科目以及“银行存款”等科目进行核算。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经完成了所有的生产步骤并且已经验收入库,可以作为存货或者对外销售的各种商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包括企业自制的产品、外购的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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